|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7〕212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蓬莱至栖霞、日照机场至沈海高速连接线等两段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7〕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S17)设置主线收费站一处:蓬莱;匝道收费站1处:大辛店。收费期限25年。 二、同意日照机场至沈海高速连接线高速公路(S7801)设置主线收费站一处:日照机场。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