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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莱至栖霞和日照机场至沈海高速连接线等两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时间:2017-12-16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蓬莱至栖霞和日照机场至沈海高速
连接线等两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7〕212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蓬莱至栖霞、日照机场至沈海高速连接线等两段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7〕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S17)设置主线收费站一处:蓬莱;匝道收费站1处:大辛店。收费期限25年。

  二、同意日照机场至沈海高速连接线高速公路(S7801)设置主线收费站一处:日照机场。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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