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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24来源: 山东省林业厅

  今年3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生动实践,也是创新全省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激发林场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干部职工达12984人,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有林地面积209.66万亩,公益林面积191.08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91%。按经营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按地形分:山区林场108处,平原林场47处;按财政支持情况分:全额拔款68处,差额拔款40处,自收自支47处。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98.6%。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标志着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3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在会上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省及时编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省级实施方案。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国有林场改革应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批示,并要求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增强国有林场活力,确保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部署以来,省林业厅召开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并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在吸收采纳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的《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家林业局。2016年2月4日获国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统一批准, 3月15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到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主要有三项主要指标。

  一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有效提升。二是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三是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有较大提高。

  (二)改革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国有林场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林业骨干技能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国有林场、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盘活森林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二是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林业主管部门要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推行“场圃一体化”管理,使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是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国有林场的林地等资源由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具体由省林业厅负责实施,并根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和省、市两级资源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由当地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对国有林场与周边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各级政府要做好调处工作,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程序及时发放权属证明,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要求,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主要采取 “以时间换空间”的自然减员方式,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四是稳妥分流安置。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对拖欠的工资,按照隶属关系由政府根据林场改革前性质等因素分类研究解决。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林场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金融支持。待国家银监会、国家林业局等部委出台国有林场改革配套政策后,对我省国有林场金融债务进行化解。四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5月20日,召开了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其他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有关单位负责同志,155处国有林场场长参加的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会议,赵润田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国有林场改革主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省林业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方案》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强化责任。积极争取省推进国有林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支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接国家配套支持政策,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

  (二)编制方案。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划定类型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和本市实际,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等,做到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的内容不走样,改革的成效有保证。

  (三)监督检查。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将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3/22/art_2477_221664.html
(责任编辑: 宗刚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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